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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推行离婚夫妻财产申报
离婚难,难在分财产。为了在离婚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不少离婚夫妻一方常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作为广东省家事审判试点法院之一,市第一人民法院从去年初开始在家事审判上试行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欲离婚的夫妻双方在庭审前就得对自身及对方财产进行申报,若出现违背诚信问题将被判少分或不分,还可能面临民事制裁。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总结和完善,该院近日正式把离婚财产申报作为该院家事审判的一项制度规范确立下来。
困惑
一场离婚官司,办案人跑了22次银行
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钟劲松是该院家事审判合议庭的法官之一,长期从事离婚案审判工作的她对财产纠纷在案件中带来的影响感受颇深。
2010年7月8日,阿菊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和丈夫阿军解除婚姻关系,并在8天后提交了紧急查封阿军财产的申请。她的申请书只有短短半页纸,当中提到了阿军在6个不同银行开有账户,但阿菊没有账号;另外她还提交了7个银行账号。“他的存款至少有十多万。”阿菊当时对钟法官说。
按照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对涉案相关账户进行冻结。法院工作人员得先到6家银行查询有无阿军的账号,然后根据账号到相应支行进行冻结。每个银行一来一回再加上已掌握的7个账号,他们已经跑了19次银行。
然而,阿军所有的账户显示余额只有3万元。原来,就在阿菊提交申请的当天,一笔13万的存款已从阿军的账户上转走。
在证据面前,阿军承认卡里的13万存款是自己的分红款,但矢口否认转移,而用在了还债及家庭开销上。但短短几个月时间花费10多万元不合常理。阿军同意其账户余额3万元全部归阿菊所有。本案中,办案人员跑了22次银行。
案例
试行财产申报,举证义务前移给当事双方
2012年初,钟劲松法官又接到了另一起棘手的案子。阿莲和阿强于1999年结婚,早期靠打工积蓄一起经营了一个装修工程部。2005年底生下孩子后,阿莲就在家当全职太太。孩子5岁那年,她发现丈夫和多名女人有染。阿莲对阿强彻底失望,提出离婚。
阿强称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公司账户存款不到10万,再加上拖欠的客户款,可能夫妻共有财产是负数。钟法官深知,如果按照阿莲的申请做,就意味着公司的正常运行受到很大的损害,且她的申请事项多,又没有提供线索,调查取证将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有些申请事项也不现实。但是如果法官对财产不调查清楚,草率地判决离婚,阿莲的权益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早在2010年省高院就把市第一法院列为“家事审判”的试点法院之一。市第一法院于是在2012年年初,开始试水“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该制度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任何一方请求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争议的,法院要求双方在财产申报期限内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和拒绝申报的要承担不利后果。申报的范围包括工资收入、不动产、价值较大的车辆等动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其他财产等等。
如果当事人申报不实,法院可对于诉讼中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情节给予罚款、训诫等民事制裁措施;对故意申报不实者,可直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此外,向当事人释明离婚后如一方发现对方在本案未申报的财产时,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在新发现财产中法院判决其不分或者少分。
效果
当事人如实申报促调解,法院审理周期缩短2/3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结怨甚深,都恨不得马上解除婚姻关系,但若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这个婚就离不成。在这种情况下,两人还得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或是保留有名无实的夫妻名分,这对双方都是折磨。”钟劲松说,实行财产申报后,如果当事双方明确自己的离婚诉求,并积极准确地申报财产,就有利于法院尽快作出判决,他们也就能尽快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钟法官介绍,阿莲和阿强的离婚纠纷在试行申报制度后很快得到解决,阿莲和阿强各自如期申报自己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其中阿强还自觉申报了阿莲并未提供线索的股票、存款,而对阿莲怀疑的其广西老家的房产,阿强当庭保证是子虚乌有。因为申报制度给了阿莲一颗定心丸,在法院组织双方就财产质证后,阿莲撤回了其全部的调查取证申请,双方当庭就已经确认的财产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该案顺利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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