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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残已获赔偿 法院不再受理精神赔偿诉求

接听时间: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夏晓飞(江苏益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女士:2011年6月间,我因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肋骨多处骨折,经法医评定达到八级伤残,我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也判决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现已都执行到位。我不懂法律规定,执行结束后,听人说我达到伤残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请问律师我现再向法院主张精神赔偿,法院能否处理?
夏律师:不会处理。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规定,你再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赔偿的诉讼,法院将不会受理。
陈先生:今年2月底,本人与妻子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当时约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对我们共同财产作了分割,她分的财产多一些,可现在我妻子又不同意离婚了,可我觉得实在是过不下去了,现在想到法院诉讼离婚。请问:那份我们签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部分还有效吗?
夏律师: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此规定,你们之前对财产的约定已无效。
赵先生:我与一家建材公司做生意,我供了一批铝型材给他,但他一直没能付清货款,后来经了解,发现是一家空壳公司,根本没有资产,这家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么?
夏律师:需要。如果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不实、抽逃注册资金的,公司股东应当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股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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