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起诉离婚 >
法院已判决离婚,是否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问题:
┊ ┊ ┆
wzhsl
[学长]
法院已判决离婚,是否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0分
标签:回答:1 浏览:2094 提问时间:2006-06-10 21:41
问题如题
还有,户口簿如何处理
请专业认识解答,并注明法律依据和分析说明
代朋友咨询
您的解答将作为他处理问题的依据
非专业人事请勿讨论(至少请注明后讨论)
谢谢!
补充问题
“专业人士”误打为“专业认识”,抱歉!
共1条评论...
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 ┆
我国公民离婚的途径有两个,一是民政,二是法院。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必需是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书面协议,这样双方可以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二是法院,离婚当事人一方起诉的,法院会通知另一方参加应诉,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情况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后,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和民政部门的离婚证一样,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不必再到民政部门去办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就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判决离婚后,一方想把户口分开,如果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前去派出所办理。
回答:2006-06-10 22:45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感谢流水浮萍6305学姐的详细解答。
共0条评论...

情侣一小时办完结婚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