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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guang79
[学弟]
婚姻法修改动作大
加大遏制重婚力度严厉制裁家庭暴力增设无效婚姻内容
夫妻均可有特有财产离婚过错赔偿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梁洪波)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到底在哪些方面对现行的婚姻法做了调整和补充规定?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在会上从重婚、家庭暴力、结婚条件、无效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几个方面对此作了说明。
加大遏制重婚力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重婚现象呈增多趋势,严重破坏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将通过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加大遏制重婚的力度。据胡康生介绍,草案在总则中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在新增加的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对重婚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草案还规定,因一方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对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作了相应规定。现行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未作规定。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案件增多。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了有力地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权益,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胡康生说,考虑到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有关惩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衔接问题,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劝阻。
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无效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的条件,但对违反这些规定结婚的,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草案首次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视为无效。胡康生介绍,草案在禁止结婚条件中,删去了有关麻风病的规定。对于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主动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草案还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夫妻任何一方可拥有特有财产
现行婚姻法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有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的日益多样和丰厚,财产关系也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草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草案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所得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草案还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作出规定。草案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的,视为无效。
此外,草案还对个人特有财产作了规定。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如果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确立离婚过错赔偿原则
为了更好地体现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在离婚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并且考虑到因一方重婚、虐待、遗弃等原因导致离婚,新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在离婚一章中引进了离婚的过错赔偿原则。胡康生介绍,除此之外,草案还增加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住房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四年,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条件,草案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符合以下7种情形的应准予离婚。即实施家庭暴力;重婚;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关于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草案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父母应当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应当教育子女不得有不良行为,应当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职责。同时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老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老年人得不到较好的赡养、甚至受虐待、遗弃,以及干涉老年人婚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对此,草案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以下方面的内容。胡康生介绍,一是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二是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生活;三是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和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专设了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回答:2005-12-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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