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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成 女婿打伤岳父
太冲动
打人者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佛山日报讯 记者聂亮超 通讯员黄建烈报道:夫妻不和闹离婚,岳父助阵女儿协商离婚事宜,不料遭到女婿蔡达拳脚相向,被打成轻伤。三水法院日前判处女婿犯故意伤害罪,处以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潘伟(化名)一家都是三水白坭镇人,女儿潘婷(化名)与本地人蔡达结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和。但由于存在财产分割等争议,一直未能成功协商离婚。2012年7月一天,潘伟与妻子梁某来到女儿家帮助女儿协商离婚事宜,但双方吵至面赤耳红仍无法谈妥。
于是岳父潘伟想到请村干部来协助处理,但女婿蔡达却以要将面包车还给别人为借口,想驾车离去。潘伟与妻子梁某认为蔡达是逃避,便上前拦住不让他走。被激怒的蔡达跳下车,一手抓住潘婷的头发,一手掐住她的脖子。潘伟上前拉扯,没想到蔡达顺势挡开他的手,并往他头上打了几拳,将他推倒在地,并继续追打。随后两位路人过来劝架,蔡达才停手驾车离去。
在庭审中,三水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达因与妻子离婚问题,,故意伤害岳父身体,致潘伟腰椎受伤,构成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蔡达则辩称,自己下车抓住妻子潘婷的头发,是想让她拉开潘伟,不要拦住自己的车。只是在混乱中打中了潘伟的头,但没用力。“他跌倒也是因为他用拳头打向我,我并不是故意弄伤他的。”
三水法院认为,被害人的陈述与三位证人的证言足以证实被告人蔡达推打潘伟的事实,蔡达对造成被害人潘伟受伤持有间接故意心态,因此法院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纳。此外,考虑到被害人潘伟的不理性行为是导致推打事件的重要因素,以及被告人蔡达如实交代了伤害被害人的过程,并向法院缴纳两万元作为赔偿被害人的备付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蔡达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处以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的承办法官、三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黄旭如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由家事纠纷引发争执,导致亲人好友之间相互暴力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其实市民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诉诸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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