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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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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 时间:2009-08-26

王女士咨询:我的前夫是某国企的管理人员,怕我到法院闹离婚会给他造成坏影响毁了他的前途,他就极力主张协议离婚。为了让我接受这种“和平”方式,他主动提出将价值80万元的房子和40万元的存款给我,并每月给孩子800元的抚养费。我要求他把这些内容都写进离婚协议中,就跟他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了离婚手续。谁知拿到离婚证后,他只承认每月给孩子抚养费800元,其他的,房子至今未过户,40万元的存款也未兑现。我找他多次,他要么说没时间,要么就躲避我。现在我们离婚已两年了,但他至今也没有兑现他的承诺。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婚疡热线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以下几种:(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决书;(2)仲裁机构的裁决书;(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4)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嗣内依据行政法规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由此可见,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直接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因为你们双方当事人在真实自愿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剖问题已经做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确认无误后才准予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的。所以经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  
     离婚当事人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而反悔甚至引起纠纷的,最高法院规定: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直接由法院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遇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审理。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另一方可依据法院所做出的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