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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版新国五条出台 假离婚赶过户都是瞎忙乎

  3月31日晚,昆明市政府站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严格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继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深圳、重庆“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后,昆明版“国五条细则”也赶在3月份最后一天出炉。

  房价增幅低于收入增幅

  《通知》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保持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从这条来看,各地细则均把严格控制房价增幅作为重点,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这也是对“国五条”内容的强化。两会期间昆明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3年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5%以上。如此看来,新建商品住房的涨幅应该是控制在15%以内。

  稳定住宅用地供应量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差别化住房信贷和房地产税收政策。进一步做好普通商品房供应,确保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供地、规划、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6万套,基本建成4.5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万户。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国五条”其中的条文三规定: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昆明版细则中关于土地供应问题与“国五条”政策内容一致。同时对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内容也很明确,这也是首次对住宅用地供应量的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作做出了细致的要求。

  而对于限购、限贷措施,则无扩大无缩小,继续执行已有政策。

  加强房价工作责任制

  《通知》还要求,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主管部门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和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察、考核和问责。对执行政策不力,未能实现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由市监察局约谈并问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责任人。

  这比起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要求成立市、县(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房价的的控制。从云南2月份一手房价格环比走向来看,变动并不明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也只是对“国五条”内容的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