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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三十二: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

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三十二: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

发布日期:2011-11-17    作者:张雷律师

【案例简介】

 
【张雷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首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并且双方拿不出当初购房时的出资情况,此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
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购置房屋,权利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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