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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要回原登记地起诉离婚则可在常居地

接听时间:14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
洪先生:我和老婆准备离婚,无子女。财产分割问题正在协商。我们结婚时是回户口所在地登记的。现在我们在南京已3年了。有什么途径可以方便快捷地在南京办理而不回原登记地呢?如果是起诉离婚,可以到南京的法院提起诉讼吗?起诉时需要哪些资料?
陈律师: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必须回到原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们可以在现在经常居住地,即南京的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起诉时,提交你的起诉状,以及你的身份证、结婚证、现居住地证明。
姜先生:上个月,我应聘到南京一家装饰公司做工长,上班的第一天,公司部门负责人要求我交纳风险保证金,说是对我以后工作过程中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保证,如果我工作没有问题,以后会退给我的。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对吗?
陈律师: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因此,该公司行为是违法行为。
宋小姐:我是个未婚的女青年,我认识个已婚的男人,他将要离婚,他和前妻生了一个女儿,但他把女儿的户口上在他的姐姐名下。如果以后我和这个男人结婚的话,我们还有义务抚养他的女儿吗?以后我们的财产问题如何分配?
陈律师:无论他女儿户口上在谁的名下,其父母都有抚养她的义务;由于现在你和他的女儿之间并没有建立继母女关系,因此,你对她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此外,他的女儿对他与你结婚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享有继承权,对他与你结婚后属于他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
林先生:我和女友准备明年结婚,房子是我买的,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是我的个人财产了吧?
陈律师:《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据此,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款,房子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子需要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如果离婚的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徐醒 整理
17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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