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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一、办事项目
(1)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二、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1)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受 理 时 间
 
黄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尚文路198号(中华大厦四楼)
 63883988
 结婚 周2、3、4、6下午
离婚 周2、3、4、6上午;
收养 周2上午


 
卢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合肥路309号201室
 53963012
 结婚 周1、2、3、4下午,周6全天;
离婚 周1、2、3、4上午;
收养 周4上午


 
徐汇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漕宝路70号
 64325540,64325545
 结婚 周1、2、3、4下午,周6全天;
离婚 周1、2、3上午;
收养 周3上午


 
静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延平路123弄15号
 62672863
 结婚 周1、2、5下午,周6全天;
离婚 周1、2、5上午;
收养 周3下午


 
长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武夷路333号
 62251100-216
 结婚 周1、2、3、4、5、6下午;
离婚 周1、3、5上午;
收养 周1、3上午


 
普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北石路234弄7号
 52803612
 结婚 周3、4、6全天;
离婚 周3、5、6上午;
收养 周3、6下午


 
闸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天目中路749弄71号二楼
 63805326
 结婚 周1、2、3、4、5下午,周6全天;
离婚 周1、3上午;
收养 周4上午


 
虹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玉田路195号
 63883826
 结婚 周2、3、4、6全天,周5下午;
离婚 周2、4、6全天,周5下午;
收养 周2、6上午


 
杨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榆林路707号
 65419450-2417
 结婚 周2、3、4、6全天;
离婚 周3、4上午;
收养 周4下午


 
闵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莘潭路80号
 64886900
 结婚 周1、2、3、4、6上午;
离婚 周1、2、3、4、6下午;
收养 周1全天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

福山路90号208室新川路289号
 63883097、58984550
 结婚 福山路周1、2、3、4,周6全天;
     川沙镇周1、2、3、4,周日全天;
离婚 周1、2、3全天
收养 周4全天


 
嘉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塔城路560号59528196
 结婚 周1、3、5、6全天;
离婚 周2、3、4、6上午;
收养 周2、6上午


 
宝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友谊支路61号,56122335
 结婚 周1、2、3、4,周6全天;
离婚 周2、3、4上午;
收养 周1上午、周4下午


 
南汇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惠南镇城西路7号,58012424
 结婚 周1、2、3、4、5、6全天;
离婚 周1、2、3、4、5全天;
收养 周1、2、3、4、5全天


 
奉贤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桥镇新建路542号二楼,57420620
 结婚 周1、2、3、4,周6全天;
离婚 周2、4全天;
收养 周1、2、3、4,周6全天


 
金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朱泾镇临源路620号石化六村641号,57320237、57946407
 结婚 周1、2、3、4,周日全天
离婚 周1、2、3、4,周日全天
收养 周3,周日全天


 
松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中山中路179号,57727552
 结婚 周2、3、4、6全天;
离婚 周2、3、4全天、周6上午;
收养 周2、6全天


 
青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外青松公路6189号,59728288-517
 结婚 周1、2、3、4、6全天;
离婚 周1、2、3、4、6全天;
收养 周1、2、3、4、6全天


 
崇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兴贤街31号堡镇中路174号,59611302、59423125
 结婚 周1、3、4、6全天;
离婚 周2、6全天,周5上午;
收养 周2、6全天
  
四、办理时限
(1) 证件、证明资料齐全、有效的,从受理之日起30天内予以审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发证;
(2) 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离婚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五、申办对象资格
(1) 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 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 双方当事人对,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以及住房安排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 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六、申办手续
(1)  户口证明(户口薄、户藉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 自愿;
(5) 所在单位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6) 双方当事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二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七、办理程序
(1)  提供证件、证明 -> 填写《离婚协议书》、《离婚申请书》 -> 审查、审批 -> 领取《离婚领证通知书》 -> 领取《》。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 市物价局沪价涉[89]第364号,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
 
  
九、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2)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 《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投诉监督
        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监察室、办公室或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举报。上海市民政局投诉电话:63214261、6321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