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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

事项名称 市中区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机构 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5)、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离婚协议;

6)、双方当事人持有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的结婚证,至今仍是夫妻关系。

所需资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居民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收费标准

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交纳工本费,9/对。

承诺期限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冬) 2:00-6:00(夏)

联系电话 0537-2363610 0537-2316036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