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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已经到了六个月了,法院还没

匿名 2008-09-16

第二次起诉离婚,已经到了六个月了,法院还没有判决,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判决?会判决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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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明天就是六个月的期限,为什么还没有判决?法官在前几天劝我撤诉,我很生气,去年他们也是以同样的理由不判决离婚,因为儿子的爸爸死也不同意离婚,说法院假如判决离婚,他就要杀人,杀我的全家、法官,问题是我们已经都分居两年多了,他从来就没有管过儿子,全是我一个人负担,我们除了去法院见过,其余都不知道对方的住址,感情确实无法挽回,难道这样也可以和好吗?法官说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不敢判决我们离婚,怕他真的杀人,还要我签字,以证明我什么都不顾,坚决离婚的决心,难道我就真的离不了吗?到底法院什么时候给我下判决书?

满意答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至于你提到的6个月不知道是什么期限,如果你说的是你第二次又提出了诉讼请求以后又经过了6个月?法律规定一审案件一般是6个月审完,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6个月,上级批准的还可以继续延长。建议你联系下主审法官。

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了感情不合分居满2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以上说明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必须也应当根据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法官不能以其他理由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至于你丈夫的威胁,不是法定不准离婚的条件,法官不能以此作为不准离婚判决的理由的,也不是由他考虑的问题;所谓的“社会安定”的理由不能剥夺你自主离婚的自由的,法官死活不肯折磨判决的话,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控告此法官进行“民事裁判枉法罪”的调查,因为由于他的枉法裁判严重侵害了你的法定权利(当然,这是法官已经由善意的调解,变成恶意的剥夺权利的情况下的做法)。

想离绝对离得了的。

同时针对你丈夫的威胁,你可以向当地派处所保安或者备案,一旦他采取了可能威胁到你和你孩子及亲人的非法行动时,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法律规定当你人身受到威胁的时候有权利得到及时的保障,到时候就多麻烦麻烦片警好了,户籍警察这时候作用还是很强大滴。

本来我第一的,写玩答案就成了最后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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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4)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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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威胁是法官有了压力,出于对你和家人的保护,法官才迟迟不判,两难呀,很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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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明显法官感觉到压力,不敢轻易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6个月,所以暂时还不能说法院超过审理时限。
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原告6个月后第二次坚决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应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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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从立案开始审理期限一到,法院就应该就案件做出判决,如果有需要延长的,应该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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