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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问题
那套房子是在你与前妻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午取得的,应是你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明确具体地进行分割,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而你们以“双方无共同财产,男方单位分配住房归男方所有”,来说明此事,显然与事实不符,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该房至今则依然维持在原状态,即夫妻共有状态。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如果说你前妻依然承认她当初的承诺房子归你,那就简单了——你与她重新写协议说明具体的某房子归你了,并由她持自己的身份证与你到房产处的公证窗口办理公证后,你就可以过户到你的个人名下了。
但若是他不同意或说是反悔了,那么就有些麻烦了。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男方单位分配住房归男方所有”即为你所指的具体房产。 有判决凭判决书到房产处请求办理产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