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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七年未办结婚登记 "离婚"债权仍是各一半
方得知两人婚姻关连原来不可立, ,法院告诉两人,直到起诉之日,原告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诉讼请求,于同年12月生育一子,,两人才明白,。
然而,这是31日记者从大渡口法院获得的消息, (重庆晨网记者 李澜 10月31日17:10报道)同居七年竟然未领结婚证,不受婚姻法回护, 刘某与陈某经人介绍认识,2005年两人入手下手同居生活,直到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到法院后,以为他们理所当然是“伉俪”关连,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
7年“伉俪”关连不被法律所承认,原、被告在同居期间的8万元钱债权各自享有一半,未领结婚证的同居关连不属于现实婚姻关连,被告按月给付抚育费600元,原、被告已无亲睦的可能,法院遂判令原、被告的非婚生子随原告生活。
同居关连由两边自行解除,两边在以伉俪名义配合生活的6年期间, 经法院多次调解,竟然一向未办理结婚登记,两边均未感觉有甚么不妥,诉讼请求变更为同居关连析产、子女抚养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