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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小心夫妻一方通过伪造借条制造假债务作者:李英俊 时间:2012-02-03 查看(42)
离婚时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小心夫妻一方通过伪造借条制造假债务
妻子揽来千万债务 闹离婚的丈夫该不该承担
夫妻上法院闹离婚,诉讼期间却不断有人向法院起诉妻子欠债不还,借款所涉总额达千万之巨,妻子亦承认借款属实。而丈夫却表示这是妻子与他人做的假债,目的是想把所谓的“借款”通过诉讼方式变成夫妻共同债务,最终让其承担不利后果。
这起发生在夫妻离婚期间的借贷案件如电视剧情节一般在法院轮番“上演”。在面对如此离奇的纠葛时,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并严格审查了借款的用途。最后,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及审查分析,对借款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确认,最终驳回了债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千万借款 始于夫妻离婚案
,黄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杨某向其分四次共借款380万元未还。为证明其主张,黄某向法院举证了四份署名借款人为杨某的借条,借条中注明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定于2009年2月10日前还清,落款日期为2008年1月10日。
黄某表示,借款是其在广州市海珠区的家中,以现金形式用编织袋装着直接交付给杨某的,借款时没有其他人在场,该借据是当天出具的。杨某亦向法院确认黄某所述的借款属实,对其提供的借据无异议。杨某还向法庭提供了大量协议、合同及会计账本等,用于证明其借款投资多个项目。
立案后,法院经审查却发现,杨某与其丈夫赵某因感情不和,赵某曾于2010年6月21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后以裁定准予撤诉结案。但随后,赵某又于2011年1月20日向法院另案提起离婚诉讼,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官意识到,这起貌似简单的借贷案件背后可能另有隐情。为防止通过内外勾结的恶意诉讼确认虚构债务合法,从而达到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法目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原告黄某将债务人的配偶赵某也列入被告,从而保证了赵某的抗辩权利。
法庭上,赵某的辩词令人震惊。赵某表示,因其妻子杨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于2009年间公然同居,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尚在审理之中。杨某为在离婚中独自占有夫妻全部财产,先是向公安机关举报其非法持有 *** 支,后又与他人编造出包括本案在内的1000多万元的虚假债务。对于这千万债务,他完全不知情,家中也并无巨额开支,杨某不可能需要借这么多钱。
同时,赵某亦指出了借款的可疑之处:对于包括本案黄某在内的所有借款,均没有要求杨某提供有效的担保,杨某没有按期还过一分钱,在屡次违约的前提下,黄某为何还继续借款给杨某,且这些款项的来源、支付方式,除借据以外,并没有其他辅助证据予以证明。他认为,借款是妻子杨某与黄某恶意串通而编造的,企图损害其合法权益。
是真是假 证据里面找真相
通过查询赵某、杨某以往的案件资料,法官发现在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就不断有人起诉杨某欠款,借款所涉总额如赵某所说达1000万余元,且发生的时间密集,单笔金额都十分巨大,在前笔借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仍不断发生下一笔借款,且都是现金交付,都是只有出借人和杨某两人在场,用途也简单的描述为用于生意周转,均不需要任何抵押和担保。
面对这些资料,法官决定从证据里找真相。首先,法官批准了赵某提出的对借据的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是否一致问题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鉴定结果为:黄某提供的四张借据的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均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