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离婚财产 >

离婚房产买卖过户问题

追问:

是协议离婚的,我听A说当时离婚协议书上房产是归A所有,当时的离婚协议也没有公正部门的印章,不知道这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AB是02年办的离婚证

回答:

协议离婚如果没有经过公正但有民政部门的验证(盖章)也可以,或有证明人签字也行的。

其实最主要的是两证上如果没有B的名字,房产局不知道B就不会过问B的情况,你们直接交易就行了。

如果涉及有B,离婚已经7年了,超过法律时效,而且离婚协议没有公正虽然不够权威,毕竟通过民政部门的,也就是说有第三者证明,同样具备法律效应的。

补充:

房管局资料登记的是共同财产确实是难度。

不过房管局说离婚协议他们不承认那可能没有民政部门的盖章证明,你可以去民政局请他们出具证明这份离婚协议的真实性。然后再去房管局办理,当然,事先问一下房管局也有必要。

追问:

有民政部门盖的章.房管局说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没有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大,所以他们只承认法院判决书,如果是民政盖章离婚协议书年就必须得夫妻双方签字.

回答: 一般离婚协议书都是双方签字的呀!难道你朋友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单方面你朋友个人的签字吗?哪怎么算是离婚协议书啊? 追问: 是夫妻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我说的得夫妻双方签字是指卖房时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的时候必须得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回答: 哦,那民政局的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合法受保护的,你想啊,如果民政局见证的离婚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应,那天下协议离婚不是白纸一张,要打多少官司啊,你可以去法院咨询一下民政局离婚协议书受不受保护,受保护让法院出具证明,再去房产局办理,如果都不行,不好意思,我也帮不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