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子女抚养 >

诉讼离婚,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如何界定?

【编者按】:虽然中国有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家婚”的传统,但是现代婚姻法在维系婚姻家庭关系健康稳定的同时,也对那些丧失和好希望的婚姻关系提供了一套解决方案。作为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避免纠结于家庭生活中的细枝末节,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没有冲突的婚姻,几乎同没有危机的国家一样难以想象。——莫鲁瓦(法国小说家、传记作者)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94年4月5日登记结婚,1995年8月生育一男孩。婚后因被告不务正业,双方经常吵架。2005年3月7日,双方吵架后,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感情彻底破裂。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依法分割房屋3间,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口头辩称:双方共同生活十几年,还有感情,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不同意离婚。孩子一直随被告生活,如果判决离婚,被告要求抚养孩子,由原告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并要求原告支付2005年3月7日至今的抚养费。双方的债务还没有还清,不同意分割房子。


【代理经过】:
      接受被告的咨询委托后,四川婚姻律师网团队律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取证分析,并且询问了原被告的儿子,征求孩子的意见。
      四川婚姻律师网团队律师认为,原、被告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后,原告于2005年3月7日外出打工,双方已分居四年多,被告虽不同意离婚,但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能会准许原告的离婚请求,那么就应该把案件的重点放在争取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利益上面。我们认为双方分居期间,儿子一直随被告生活,且儿子表示愿意继续随其父亲生活,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应由被告抚养孩子。因双方分居期间,孩子一直由被告一人抚养,故原告应从分居时开始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满18周岁。


【裁判结果】:
      法庭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男孩由被告抚养,原告应支付抚养费共计5703.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703.2元,余款3000元于2010年6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星期天被告协助原告在被告所在村委探望孩子一次;孩子满18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孩子自己选择。

【案件评析】:

      被告收到判决书后,虽然法院最终还是准许了原告的离婚请求,但是通过律师的努力,被告终于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希望被告和他的孩子能够开始全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