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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信用卡债务谁还?
婚后,丈夫先后办了4张信用卡,累计欠银行债务高达9万元。当夫妻俩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时,妻子对这笔信用卡债务不愿共同承担,相互争执不下。
2006年,家住沧浪区的小许和丈夫陈某结婚后,陈某先后办过4张信用卡。去年年底,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没有异议,但对于陈某拖欠银行的9万元信用卡债务双方发生了争议。小许认为,信用卡是陈某个人办的,办的时候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并且信用卡都用于他个人的开支,具体花在什么地方自己也不清楚,所以信用卡的债务应该由陈某个人承担。但陈某提出,曾用信用卡为家里购置过空调、洗衣机等一些家电,家里装修的时候也用信用卡买过装修材料,透支的钱大部分都用于了家庭开销,所以信用卡的还款责任应该由两人共同承担。日前,两人争执不下,来到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值班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小许丈夫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了信用卡,并用于透支消费,欠下一定债务。小许是否应承担债务?应对小许丈夫陈某刷卡消费的内容进行一个划分。因该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全部债务中,用于添置家庭所用电器及购买装修材料的部分,其性质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许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而小许丈夫陈某用于其个人消费的那部分透支金额,因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不应由小许承担,应属于小许丈夫陈某的个人债务。
值班律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就涉及一个举证责任划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持卡消费的是小许的丈夫陈某,因此本案中债务问题的举证责任人是小许丈夫,他应当通过真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哪些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并通过这些证据要求小许共同承担该部分债务。如果他不能举出有效证据,那么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不能举证的信用卡债务部分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陈泓江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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