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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和子女参与夫妻财产分割吗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一些当事人会问“离婚时,我们夫妻的财产孩子可以分一份吗”,或者,“婚房是他父母的名字,离婚时我能分一半吗”。类似的问题很多,不一一列举。这些问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参与夫妻财产分割或者夫妻分割第三人的财产。

    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往往伴随着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承担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因此,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体一般只限于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不参与分割。分割的财产也仅限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或者子女的财产。

    凡事总有例外。(1)夫妻双方离婚时可约定将夫妻财产赠与第三人(通常是子女、父母),此举的目的往往是出于对子女的愧疚,保障子女的利益,或者寻找一个利益平衡点以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2)财产虽然在第三人的名下(例如将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将存款存在父母名下等),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就此财产分割,夫妻双方、第三人三方协议一致,皆大欢喜。如果存在争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分割在第三人名下的“夫妻财产”,因财产在第三人名下,此时财产权属存在争议,法官不会越权审理,通常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待确定此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后,再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