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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遭另一方债权人起诉承担责任

夫妻离婚后,一方遭另一方债权人起诉承担责任问题思考

2010年02月26日    投稿人:侯嘉军律师    点击:次    

摘要: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被另一方的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债务时,一般法院会以该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该方承担责任,这样就会导致其中一方在一定时期内的财产安全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如何降低这种不确定性,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问题的提出:

    某女与某男离婚半年后,接法院传票,被告知遭某男的朋友起诉要求归还欠款,而女方对此笔欠款一无所知。三年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某女偿还婚内债务,现已经执行完毕。

    现提出相关的问题:

    男女双方离婚后,夫或妻对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共同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没有疑问。但是如果对于其中一方不知情的债务该方是否仍旧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当然,首先需要明确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夫妻共同经营的目的,如果符合该条件,该笔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或者任意一方偿还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关键在于,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情况是前夫或者前妻恶意与他人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由于另一方根本没有证据或者很难举证该债务应该是该方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所以,第一个问题就是男女双方离婚后,对于其中一方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要求另一方偿还,而该另一方没有证据或者很难举证该笔债务是虚构或者本应该是对方个人债务被法院判决承担还款责任的救济问题。

    个人浅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负担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即便夫妻离婚时有约定由单方负责,但因为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所以第三人(债权人)可以要求离婚后的任何一方偿还。在一方履行义务后,可以依约定等向另一方追偿其应该承担的部分。对于离婚以后,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为了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要求该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此笔债权债务是虚构或者是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法院会根据证据来作出适当的判决,但是在受损害的一方无法证明时,一般法院会以该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该方承担责任。这也是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唯一的救济途径是向对方要求追偿其应该成担的部分。由此可见,夫妻离婚后,无论男方或者女方都还存在一种不确定的风险,就是对于对方真实或者虚构的债务仍然承担偿还责任的未知风险,对于该风险的防范,值得作出进一步的思考。

     鉴于我们的实际情况,个人或者家庭无法申请清算或者破产,以上的风险确实存在,以至于在夫妻离婚以后,如果有一方想恶意损害另一方的利益,采取恶意诉讼或者将其个人债务转嫁到离婚后的另一方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就会让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时刻处于一种不安定的状态。虽然有诉讼时效的挡箭牌,但其作用也有限。如果在夫妻离婚后,采取类似破产清算的方式共同发布或者单方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进行债务清算是否可行。可以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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