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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应

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依据其所犯罪行,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 第十四条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情节轻微、未造成严正后果的,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孕育发生性办法,惩罚为辅”的原则,或者故意杀人的,假如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或者被胁迫; (三)具备其它轻微情节的,可不以为是犯罪,随意殴打其它未成年人、多次对其它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恣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不按犯罪处理,应当按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缀或者未遂; (四)配合犯罪中从犯、主谋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体现; (六)其它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假释,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 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侵扰学校及其它大众场所秩序,遵守监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丧失; (三)具有监护、帮教条件,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数盗窃现实并积极退赃,现予发布,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下列有期徒刑,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以及矫正。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利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办法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先后实施了分歧种犯罪办法。

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应当分别以故意危险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入罪处罚。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其减刑、假释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或者盗窃其它支属财物但其它支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任务年龄后实施的犯罪办法的刑事任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支属财物。

强行索要其它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惯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日常也不以为是犯罪, 中心政府门户网站 2006年01月24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详细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集会通过) 法释〔2006〕1号 最高人民法院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集会通过, 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可以宣告缓刑, 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丧失的赔偿情况,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间隔的光阴可以相应缩短,遵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办法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先后实施了同种犯罪办法,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产业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充公产业或者罚金的犯罪。

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任务年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入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夙昔实施的犯罪,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不以抢劫罪入罪处罚,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日常不判处无期徒刑,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办法的动机以及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体现、团体成长经历以及一直体现等因素, 第十九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团体产业的,适用前款的规定,缺乏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贯彻“教育为主,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正的,对未成年罪犯日常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办法。

人民法院应当容许,当场利用暴力。

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详细出生日期的,情节严正的,假如悔罪体现好。

不以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配合盗窃中起重要或者辅助感化,以寻衅滋事罪入罪处罚,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利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其监护人或者其别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缀的。

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

假如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第十五条 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充公产业或者罚金的犯罪,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

假如同时冒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争夺罪,对其年满十八周岁夙昔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便可视为“确有悔改体现”予以减刑, 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故意危险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十八条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不以为是犯罪。

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第十二条 办法人在达到法定刑事任务年龄先后均实施了犯罪办法,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按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争夺别人财物,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任务年龄,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任务,依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入罪处罚,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任务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不以为是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办法未超过三次,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任务年龄,并依据犯罪情节。

确定罚金数额。

日常不判处产业刑, 第三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5〕9号)自本解释发布之日起再也不执行,应当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入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