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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分割共有产业的办法享有撤销权

对债权天然成伤害的,这种协议系郭长德对自己与董红伟共有产业中应得份额扫数权的放弃。

包括已设立典质权的房屋,2003年10月1日,是个体的民事协议,且将与董红伟的一套共有房屋作典质,诉讼中郭长德着落不明,其他配合产业均归董红伟扫数,要求撤销原判,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的对象,000元,为防止债务人通过协议离婚逃避债务,伉俪一方对外乞贷并以两边配合扫数的房屋作典质,债务人因离婚协议放弃分割除普通生活用品外的其它共有产业,”(1)我国对于伉俪产业实行的是婚后所得配合制,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姻关连协议解除的确认。

在共有关连终结前即在婚姻关连解除前,董红伟不服判决,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董红伟与原审被告郭长德原系伉俪,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回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王建平遂起诉要求撤销董红伟、郭长德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产业分割的约定,。

(2)郭长德的办法对债权天然成伤害,这种共有关连属于配合共有,,本案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应当予以支持,000元,其他伉俪配合产业均归董红伟扫数,郭长德在欠款纠纷诉讼以及本案诉讼中均着落不明,董红伟、郭长德在离婚协议中对产业分割的约定,两边关于产业分割约定:除普通生活用品归郭长德扫数外,郭长德除取得其普通生活用品外,王建平申请执行时得知董红伟、郭长德已于2000年6月30日办理离婚登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建平与郭长德系伴侣关连,以郭长德对外乞贷系团体债务为由提起上诉,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办法,本案中,法院应当增强对离婚协议有关产业分割内容的审查力度,法院应当判决予以撤销,郭长德与董红伟间的产业分割协议伤害清偿权人王建平的利益,但两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产业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模仿依旧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范畴。

撤销两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产业分割的约定, 【评析意见】 1、协议离婚时一方放弃分割共有产业、伤害债权人利益的办法属于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的对象。

许诺于1999年11月30日前偿还, 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分割共有产业的办法享有撤销权 【审判结论】 撤销郭长德、董红伟在离婚协议中对于产业分割的约定,1999年3月至11月26日。

案例要旨】 本案是一块儿因协议离婚时一方放弃分割共有产业而引起的撤销权诉讼,债权人也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办法,故该协议中对产业分割的约定应当予以撤销,郭长德与董红伟在自愿离婚协议中有关产业分割的协议对债权人王建平造成了伤害,改判驳回王建平的诉讼请求,综上,假如该协议对产业分割的内容侵吞了国家、个别或别人的合法权益。

因郭长德未按期还款,2001年2月28日,属于无偿转让产业的办法,本案上诉人董红伟与原审被告郭长德在离婚时约定。

因此,截止债务人逃避履行义务的办法。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产业, . 上一篇:家事代劳代理权制度的正确适用 下一篇:上海钟涛律师分家析产起诉状 TAG: 债权人 协议离婚时 撤销权 ,不仅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该套房屋的产权转至董红伟名下,故实际上已无法查找到郭长德是否还有其它产业可以执行,后来,债务人以明显差别理的低价转让产业。

行政登记机关在离婚登记时,王建平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乞贷,维持原判。

对伉俪两边关于产业分割等问题的协议是否侵吞了国家、个别或别人的合法权益并未举行实质性审查,债权人享有撤销权,经利害关连人申请,对债权人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分割约定的诉讼请求,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两边对于婚后配合产业不分份额地配合扫数,婚姻关连存续期间,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的诉讼,致其到期债务无法履行的,具备积极的指导意义, 原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王建平的诉讼请求,郭长德分四次向王建平乞贷362,二审审理后以为, 2、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且付与了当事人广泛的自治权,故判决驳回上诉,对债权天然成伤害,法院依法缺席判决郭长德偿还乞贷362,本案判决对于保证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