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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两套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规定可知,女方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卖掉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不合法。你们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把两套房产追回。
   2、 离婚诉讼可以先撤诉或申请中止审理。先将女方和买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女方和买方之间的买卖房屋协议无效,追回房屋。然后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在与女方离婚一案中提出女方转移财产,其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有财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