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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婚生的子女,可以签订这样的合同并且公

补充:

当然不是的,这是做为人父人母必须的责任。但在签订协议时都是自愿的是没什么不能过的。

但母亲这样做是会受到社会道德和良心的谴责的。要受道德批判。

追问: 会不会仅仅因为父亲同意不让母亲抚养,母亲对孩子就没有任何义务呢?如果协议公证了以后,父亲要是突然想改变主意,想让女方重新承担孩子的扶养义务,能不能再去要求?女方能不能通过取得公证的合同拒绝抚养孩子?男方会不会因为通过公证的合同,在自己有特殊情况或者无力抚养孩子的时候,无法重新要求女方抚养孩子? 回答: 我个人认为是这样的。但我想没有一位母亲会舍得自己的孩子受苦,也许是某些原因造成这个局面的,她的本意也许不会是这样的吧?但这也可以通过俩人的协商做决定,做事情要有诚意我想一切都不是问题。 追问: 你就不要再触景伤情了,也许你理解错了,孩子的母亲是卖淫女。孩子就是一夜情玩出来的。你说孩子的母亲能要孩子吗??我问的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在法律上这样的合同能不能通过公证?公证以后父亲有没有反悔的权利? 回答:

我不是律师,这样的话只能是自认哟!谁叫你玩一夜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