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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法院调解离婚 无证据丈夫终认债务

    7月1日,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因婚后一直未育有子女,夫妻经常为此争吵,导致感情破裂;丈夫曾借过二婚妻子7000元,但因无证据,初不承认,后经法官耐心说理,丈夫终于承认债务,双方最终好聚好散,和气分手。

    2013年4月的一天,原告胡振东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叶金花离婚。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系二婚,由于被告年龄问题,婚后两人一直未能共同生育子女,因而导致原、被告感情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该案经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3年5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称因二人一直未有子女,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故对于离婚没有太大分歧。但被告在辩论中提出原告曾向其借款7000元,而原告当庭以无证据为由否认借款的事实。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了调解,根据双方的意愿并考虑到双方的婚姻基础状况、夫妻感情现状,最后调解离婚。被告提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原告需偿还7000元借款。但对于该借款,被告又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看似事情就此进入死局。经办该案的法官在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后,向原告说到:“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依法办事,原告你不承认该笔借款且被告无相关证据证明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你无须偿还被告借款。但是作为一个人来说,我们做事要凭自己的良心。”听到法官一席语重心长的话,原告沉默了许久。之后原告承认说他确实是借过被告7000元用来做生意,因为害怕丢面子所以没有在庭审过程中承认。其后在法院支持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原告也自愿偿还被告借款7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