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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已离婚债权人该怎么办

  来电显示:王先生欠我5万元工程款,该欠款系他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我多次向王先生催讨,但他就是赖着不还。今年10月,我再次找到王先生,可他却出示一份离婚判决书,说其已经离婚,法院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李女士,自己已无义务偿还。请问我该怎么办?陈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故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这笔债务应由王先生和李女士共同承担,陈先生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

  (记者 李广军)

  (原标题:欠债不还已离婚债权人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