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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离不了

  债权人讨债时,却见债务人拿出一张离婚协议书,说自己刚离婚了,所有财产都归妻子了,现在是一无所有…当债务与夫妻财产“搅和”在一起,怎么办呢?

  刚离婚,财产都归妻子了

  2011年2月25日,王广和因承包建筑工程,经朋友介绍分别向李跃、李浩兄弟俩借了40000元和160000元。2013年初,听说王广和破产了,担心自己欠款的李跃兄弟俩赶紧找到了王广和要钱,然而却见他拿出了一张离婚协议书,声称自己是穷光蛋一个,离婚的时候财产都分给妻子了,啥都没剩下。

  王广和提供的离婚协议上如此约定:王广和将名下的车子、房子等所有财产全部归周丽所有。同时,所欠的债务均由王广和负责偿还。

  两人无奈只能将王广和及其前妻周丽起诉至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而从法官处他们还了解到一个信息:王广和之前四处借钱,债台高筑。2012年8月份,王广和生意失败后,所有的债主纷纷要其还钱。法官本人就刚刚处理过王广和向五保户老人借款50000多元无力偿还的案件。简单来说,王广和真的没钱了。

  证据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李跃兄弟俩提供的线索,法官奔波千里,赶到江苏省新沂市,找到了王广和的前妻周丽,在向其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时,周丽拿出离婚证喊道“我们已经离婚了,要钱找王广和去,找我干嘛,坚决不签字。”

  法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该离婚协议上王广和在对儿子王亮抚养权问题约定时注明了儿子是8岁,而民政局的记录显示两人是2012年12月8日办理的离婚手续。据此认证了两人登记结婚的时间早于王广和向李悦兄弟俩借款的时间即2011年2月25日。

  法院认为:被告王广和向两原告借款时,发生在与被告周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周丽应承担连带清偿偿还责任。判决被告王广和立即偿还原告李悦兄弟俩欠款合计200000元整,被告周丽对上述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李跃兄弟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随后依法作出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周丽银行存款200000元。

  离婚不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最高法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借了钱,后来双方离了婚,只要债权人追讨,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法律上,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管怎样约定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