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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 子女抚养费常遭拖欠

  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 李世寅 戴洁云 随着离婚率呈逐年增长趋势,许多离异父母基于各种理由拖欠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现象却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适应能力,甚至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据了解,2009年至2012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管辖范围为小榄镇、古镇镇、东升镇、横栏镇)接收抚养费执行案件181件。据办案法官介绍,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

  拒付原因

  离婚双方积怨已久

  据第二人民法院介绍,在法院执行的执行费纠纷案件中,离异夫妻往往因为离异双方的矛盾、斗气等原因,被执行一方认为抚养费会让前夫(妻)受益,而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抚养费。在一些被执行人心中,小孩的抚养费不是为小孩提供生活学习的保障,而是成为与前妻(夫)斗气的工具。

  探视权无法实现

  据介绍,探视权执行难对抚养费执行难同样有很大的影响。“很多被执行人往往因为子女探视权问题导致情绪对立、矛盾加深,拒绝支付抚养费”,据第二人民法院政研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执行过程中,很多被执行人往往会提出要申请人将子女带到法院再支付抚养费。而由于平时无法探视小孩,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恶劣,一些被执行人更不愿意支付抚养费。

  离开中山不知下落

  “离婚后,有的被执行人迅速组建新的家庭,对子女感情淡化,通过频繁更换住址和工作,甚至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抚养费,增加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的难度”,政研室负责人表示,在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63件抚养费执行案件中,有约70%是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或外出打工、或已回其户籍所在地,在中山辖区内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通过统计,对该类案件,委托执行的成效也不是很大,基本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故意转移财产

  政研室负责人表示,由于抚养费支付的特殊性,大部分情况下,会因为被执行人收入、支付能力而致使抚养费只能按月计算,每年或每季度支付,这就导致了一些有逃避支付抚养费的意向的被执行人,在该次执行案件结案解封财产时就转移财产。如詹某某申请执行钟某某执行费纠纷系列案中,钟某某在支付了2008年的抚养费后,2009年只支付了一部分,2010年则一分都没有支付。

  执行困难

  强制执行措施效果有限

  抚养费执行案件不仅仅涉及到金钱的支付,更多的是亲情的处理,这也就决定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简单地适用拘留等强制措施。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其18周岁为止,如果仅仅简单依靠强制执行措施,会导致被执行人心理的逆反,会让后续的执行增加难度。“你们抓我啊,抓我我就一分钱都不给”,政研室负责人说,这是很多被执行人经常对法官说的一句话。简单地适用拘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