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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诉被告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调解书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原告朱ⅹⅹ,女,ⅹ年ⅹ月ⅹ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四川省宣汉县ⅹ乡ⅹ村。

委托代理人廖昌文,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张ⅹⅹ,男,ⅹ年ⅹ月ⅹ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宣恩县ⅹ乡ⅹ村。

原告朱ⅹⅹ诉被告张ⅹⅹ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

经审理查明:原告朱ⅹⅹ与被告张ⅹⅹ于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朱ⅹⅹ与被告张ⅹⅹ之女张艳随原告朱ⅹⅹ生活,但仍为双方之女;

二、      张艳

三、     

案件受理费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