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一直未支付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部分,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当时进行了调节,男方答应付钱,于是法院终止了执行,并让当事人写了书面申请撤消执行的证明。因为不懂法,女方希里糊涂的就写了,可事后男方依然不给钱,再找法院,人家说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不管了,女方应该怎么办??难道法律对某些人不起作用吗??女方只能认吃亏吗?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婚姻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