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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婚子女抚养费问题?

小孩出生不到3个月,男方要分手,一次性支付了10w给小孩,并由工作所在地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见证书),大概内容是,小孩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10w,此笔费用包括小孩以后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之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男方索取小孩的生活费,永远各不相干,还有一条就是说那份协议是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的,意思就是这样吧。

但是并非女方同意的,由于男方势力相对较大,被迫而签下协议的,女方处于弱势群体,那10w是通过转账方式到女方的账户上的。

男方是有工厂的,他占有60%的股份,但是财产应该全部在他爱人名下,如何确认男方的月收入呢,女方可以起诉争取到本应该得到的小孩抚养费吗?应该如何争取?应该如何起诉?

比如说,他的现有的孩子吃的住的,出行的,上好的学校,那我可以按照他现地给他的孩子支付的费用,来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小孩的生活费,医疗费,出行费,教育费等等.

那份见证书是2011年11月4日签订的,如果要起诉,有时间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