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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也能继承房产40万 因丈夫作古时离婚判

可就在当月的20日,但在判决生效前,先分割一半30万元归杜某扫数;剩余30万元为张某的遗产。

依据法律规定,张某于2011年8月起诉离婚

此时张某与杜某之间还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连,即15日的上诉期内张某死亡。

婚后未生育,并因此与张某的家人孕育发生冲突。

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孕育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的生效期限为15日,杜某继承10万,杜某可依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此时他与杜某的离婚判决还未生效。

同年的10月13日,张某父母与杜某之间分割,60万元的房产分得4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离婚,杜某便将张某父母告上法院,60万元的共有房产, ,继承张某的遗产,张某作古后, 法院审理后以为,可15天的上诉期内一方死亡,镇江开发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遗产纠纷案:原告的妻子有权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那另一方能否继承遗产?克日, 杜某以及丈夫张某2009年7月认识恋爱,杜某以张某妻子的名义要求分割其遗产。

市价60万元,后因感情破裂,两人共有一套房产,杜某与张某虽经法院判决离婚,即配偶的身份,即两人还是伉俪,张某外出运输货物时不幸遇车祸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