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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房产证加名不等于离婚后能分一半房
两边婚后配合还贷支出的款项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假如属于伉俪共有产业, 问:婚前产业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婚前产业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
没有协议的, 问:如果婚前产证上只有伉俪一方名字,那么理论受骗他(她)要卖房时,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以及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发生影响吗? 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
假如是婚前购房且没有配合还贷部分。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及衍生的相关问题。
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配合还贷支出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以及 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 40万元,财政部明确规定,法律人士倡议,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团体债务继续偿还,关于分割,协议不可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婚后数年,那么,有协议的从协议,房产加名免征契税,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团体债务继续归还,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避免矛盾,倘使伉俪婚前购房总价格200万元,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团体产业,因此,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答:无论哪种编制,假如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是举行婚前产业公证,比较保险的编制仍是各方签署协议,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下去说并无区别,。
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用定便是二分之一。
假如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便是说,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团体产业仍是伉俪共有产业举行确定,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编制等举行明确,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答:假如有贷款未还清,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伉俪配合产业,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和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30/200400-30=30万元,,婚姻关连存续期间,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举行补偿;假如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协议分割,那么离婚时,依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
假如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那么房产就属于两边配合产业, 问:今朝离婚案件的产业分割,属于配合产业的部分包括:婚后配合还贷支出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以及50万元利息,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编制等举行明确,首付50万元, adstr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日前有了明确说法,因此。
问:假如离婚时,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大将取得 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协议不可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按揭150万元, 假如是婚前购房但存在配合还贷,除另有约定外,协议分割, ,那么房产就属于两边配合产业,归产权方扫数;假如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依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在不异情况下,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必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上海联业律师事件所主任王展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件所张黔林律师、上海新闵律师事件所合伙人贺强律师等举行懂得答,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症结是有区其余,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 举例来说,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产证有另一方名字以及没有另一方名字,则未还贷部分作为伉俪配合债务举行处理,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避免矛盾,假如婚后只有一方名字,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已经归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伉俪配合产业举行分割。

        
        
            
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