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以及产业达协议 法院判决解同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伉俪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第9条、第10条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后同居生活, 子女抚养以及产业达协议 法院判决解同居 作者:周宇宣布光阴:2012-08-07 11:12:47 九江法院网讯8月6日,。

叶某与董某就子女抚养以及产业达成协议,同居关连不受法律回护,两边之间发生矛盾,判决叶某与董某解除同居关连,,叶某与董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以伉俪名义同居生活, 一审法院以为, 2005年上半年,2006年9月两边按习气入行婚礼, 第1页共1页 ,德安县人民法院对一块儿当事人就子女抚养以及产业协商不合的同居关连案作出一审判决。

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子女抚养以及产业按叶某与董某协议判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叶某与董某认识恋爱,后叶某与董某为生活琐事孕育发生争辩,叶某与董某就子女抚养以及产业达成的协议为两边真实意思表示,叶某诉至本院,应一概判决予以解除。

两边形成同居关连,诉讼中,解除同居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