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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冻结新婚妻子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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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会冻结新婚妻子的房子吗

  离婚判决未对债务进行处理,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撤销原判决的财产分割部分,就财产部分进行再审。持该观点的法官认为,原判对债务事实认定不清,导致其它财产分割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应撤销原判决的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再审,并追究审判人员错案责任。

  法律咨询:

  我和新妻子结婚,按揭一套房子,首付新妻子婚前支付,但是和前妻离婚差她6万的债务,那样这套房子法院会冻结吗

  律师解答:

  不会,因为要婚后五年才能算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现在你新妻子买的房子也可以说还不是你的,所以旧妻没法要挟你用新妻子的房子还款,法院也不会受理。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规定在适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漏洞。具体表现在:1、审判实践中对“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难以认定,难以取证。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或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也难以举证,最后导致法院判决难。2、如何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价值很低,甚至无价值,如果用这些财产抵偿债务,分明是帮助离婚当事人销售旧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通过拍卖、变卖程序,诉讼成本将加大。3、“由双方协议偿还”,很容易让当事人钻法律空子,使债务归一方,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承担偿还义务的一方不具备偿还能力,就更加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4、由人民法院判决偿还,容易导致债权人申诉,认为法院以审判权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难以实现。

  第二:《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与《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相悖。《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它的原意就是要求债务转移必须具备四个要件。首先,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之间自愿达成债务转移合同或协议,而不是法院的判决书。其二,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而不是债权人之外的人的随意协定。其三,必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不是无中生有的伪造的债务,更不是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其四,所承担的债务依法可以转移。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就不能转移给他人,而必须由原债务人履行。这四个条件是债务转移的必备条件,若按这些要求转移债务,势必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矛盾。理由在于: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所借的债务均与债权人形成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借款人就是债务人。在实践中,当债务人是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时,无论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将债务由另一方偿还,还是由法院判决另一方偿还,均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显然,这样做违反了《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立法原意。因此不但离婚双方当事人无权协议分摊债务,而且法院也不能以审判权干预和确认离婚双方债务的转移。由此可见,《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应当修改或作出相关解释予以完善。既要与《合同法》相一致,也要考虑到对审判实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