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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债务如何区分为个人债务?

回答(6)

  • 大中华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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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法律
  • 宣言:胡汉三又回来了!
  • 大中华律师团

    嗯!如果就你所述,那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负责!

    追问: 女方要是提出离婚,男方(是入赘)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偿还男方所欠债务、还有索赔工资,(男方有暴力倾向,女方心里恐惧不知怎么办?)女方在起诉之前要做什么准备?(小孩从出生到现在四岁所开支的大部分费用都是女方父母承担)。可以不公开回答吗?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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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无充足证据证明,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男方个人对外所欠的债务只要其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才能够认定为共同债务。

    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按你所述,是按夫妻共同债务的,除非你有很从分的证据,你要注意,这时的举证责任在你,在现实是很难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对于债权人而言,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共同约定个人对外举债系个人债务,但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债权人知道夫妻间的约定,或债权人认可该债务系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