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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逃避债务行吗?

夫妻协议离婚逃避债务行吗?

律师看法: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李艳娜律师认为:

借款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异议方对该笔债务没有证据表明不明知,可推定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应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李先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到相关的民政部门进行取证,确认离婚协议书是否存在于离婚档案中。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时间!因为夫妻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书》系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即只有在他们依法向有关部门领取离婚证时,该《离婚协议书》才生效,离婚证上记载的时间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最早时间。《离婚协议书》上记载的时间并非生效时间。如果查证离婚档案中并没有张女士向法院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则异议显然不成立。

如果从《离婚协议书》不能明显看出逃避债务倾向,那该怎么办呢?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房屋并非是张女士生活必需房屋,也就是说她还有其它居住场所,张先生又没有什么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法院仍可驳回异议,继续执行。因为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在偿还上附有连带责任,法律规定被执行后张女士可找陈先生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进行追偿,如果张女士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之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

这里李律师还特别想提醒想通过协议离婚方式逃避债务的夫妻,这样做可能会惹火烧身,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悔之晚矣!不但丢了房子还毁了自己的婚姻。

作者:李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