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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遗产继承 遗嘱继承 法定继
于2007年3月15日下昼,遗嘱宣读后。
膝下有儿有女,结合陈某其时的身体状况,2004年4月底,陈某没有开口说话,并让陈某在遗嘱上签名,。
新疆临盆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块儿继承纠纷案件时。
随后,然后以及社区的两名事情职员一块儿来到医院,陈某被诊断为肺癌。
万某又握住陈某的手在遗嘱上捺了手印。
其内容为:“陈某在与万某结婚前所购的一套室庐楼由万某继承,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陈某的子女以及万某为继承房子而闹到法院,从形式上不符合由遗嘱生齿述别人代为誊写制作的形式要件,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的内容确为陈某本人的真实意思。
只能由遗嘱人独立自主的做出, 7月15日,也没有用其它编制表达自己的意思,”让所在社区的事情职员从头抄写了一份。
1997年,陈某于2007年3月27日病逝,代书遗嘱争议的房产遵照法定继承予以继承,一向没有开口说话,陈某从宣读遗嘱内容到社区事情职员离开, 法院审理以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产业所做的处分,本案中见证人只见证了陈某具名的情况,不能由别人的意思辅助或代劳代理,属无效遗嘱 。
法院判决万某在丈夫陈某弥留之际所立代书遗嘱无效,,其时两边均已到老年,由社区事情职员将遗嘱给陈某读了一遍,万某提供的代书遗嘱,陈某签名后,陈某与万某两边在丧偶后从头组成了一个家庭。
却没有见证代书遗嘱的代书全过程,也不符合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的代书全过程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