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子女抚养 >

离婚时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档案

郭庆华_律师照片

郭庆华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1179

认证

VIP

免费在线咨询

所在地区:山东 - 菏泽

手  机:13953055882

电  话:0530-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13717200010440046 查看

执业机构: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菏泽市长江东路山海天泰商务楼10楼1028工作室

法规检索

律师文集

离婚时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  时间:2010-02-25  浏览量 2127  评论 1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