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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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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事实收养继承法律知识专题为您提供《如何办事实收养公证,办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认定,如何解除收养关系?》、《什么是事实收养,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如何?》、《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收养和过继的区别,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认定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事实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等内容,资深婚姻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事实收养继承及其他婚姻问题、收养等婚姻法律咨询。

如何办事实收养公证,办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在特殊情况下或特殊时期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是否可以办理公证呢?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

如何办事实收养公证?办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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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认定,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一、事实收养关系怎么认定

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对于收养法实施前已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事实而共同生活时成立,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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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收养,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什么是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为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事实收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之间须以父母子女相待。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构成事实收养的重要条件。所谓以父母子女相待,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称谓,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且收养文书、户口簿以及人事档案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

2、须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共同生活多年是确认事实收养存在的一个客观标志。这里的“多年”一般应在3年以上。

3、须有群众和亲友公认。群众和亲友对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持一致看法,对确定事实收养关系存在与否具有很重要的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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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一、事实收养的情形有哪几种?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收养弃婴;

(二)收养孤儿;

(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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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和过继的区别,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

一、收养和过继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按民间习俗已形成事实收养的,可予承认。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只是对非法收养行为既成事实的证明,不能以事实收养公证反证事实收养行为的合法性,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或处罚责任。

二、事实收养关系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