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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

3 、对申请材料齐全具有收养条件,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未患有在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以及儿童, 2 、民政部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在次日起30日内对材料举行审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并书面告知,填写《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报局次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未生育子女, 四、相关说明 1 、办理时限:30个事情日 2 、办理机构:武穴市民政局社会事件科 电话:07136265071 3 、监督机构:武穴市民政局纪检组 电话07136265063 4 、地 址:武穴市广济大道东68号 5 、邮 编:435400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申请材料 1 、收养人的住民户口簿以及住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3 、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4 、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5 、收养人身体安康检查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3、办理程序 1 、收养当事人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收养申请书, 1、申请对象及条件 年满30周岁,对不符合收养规定条件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并办理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