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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入户条件?==上海收养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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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收养法》于1992年正式出台,由于《收养法》部分规定与计划生育政策及现实状况不一致,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在实际收养中,我们应当怎样处理好孩子的落户问题呢?下面是法律快车网为您解说的收养孩子入户条件的相关知识。

  

  我国《收养法》于

 

  根据该《意见》规定,共有七类事实收养情况可办理登记。市相关部门提醒具有事实收养情况的市民,务必在

 

  新闻链接: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一、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二、

 

  三、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明不齐全的弃婴

 

  四、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收养非社会

 

  五、收养人不满

 

  六、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不满

 

  七、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无法办理收养登记的,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已共同生活

 

来源:上海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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