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急需香港继承法条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網頁
根據香港法例第十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38(1)(f)條,凡居住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士,申請遺產承辦書時,必須提供擔保人。申請人如無法提交兩名擔保人,可以書面向司法常務官詳述其困難,要求行使酌情權,豁免申請人提交擔保人。該處強調,政府不會充公有關遺產。
遺產承辦處二十四小時熱線:2480 1683
唯一受益人應可豁免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香港法例列明,凡居住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人士,在申請遺產承辦書時,必須提供擔保人。擔保人必須擁有超出有關遺產的銀行存款,申請人如無法提供擔保人,可向信託公司或保險公司申請擔保,對方會從遺產抽取部分金額作為手續費。
黃國桐指出,如遺產受益人超過一人,例如死者育有子女,遺產承辦處要求申領人提交擔保人,以確保子女日後能領受遺產,做法合理。
然而以陳女士的個案而言,她為該筆遺產的唯一受益人,即使她並非香港居民,照理亦可豁免提供擔保人。黃國桐認為,遺產承辦處的要求過於苛刻,一成不變,並且強人所難。
投訴方法:
匿名投訴恕不接納,投訴請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方便聯絡你,一切個人資料保密。
24小時投訴熱線:
電話:3600 9898
傳真:3600 9900
郵寄:香港大埔工業链蟛街 23號東方報業中心
視象投訴地點:
尖沙咀門市:彌敦道26號東企業廣場地下5號舖
灣仔門市:駱克道458號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六 - 上午8時至下午9時正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 上午10時至下午7時正
電郵:complain@the-sun.com.hk
遺產承辦處二十四小時熱線:852 2480 1683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