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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能否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
离婚后未分割财产能否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
案例:张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后,儿子由张女士抚养。此前,张女士夫妻、儿子及王先生的父母,5人共同享有3亩多地的承包经营权。2005年,5人共同享有的1.35亩土地被征用,国家补偿王家3.7万余元。1.35亩土地中含张女士及其子份额0.54亩。为此,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给付征地补偿款1.5万元。
王先生以离婚时张女士没有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为由拒绝给付,但最终房山法院判决王先生给付。
法律分析:张女士、王先生离婚时只对一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对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一直未进行分割,张女士及其子对土地的经营权利并没有丧失。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占用时,土地承包权人有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所以,张女士及其子有取得相应补偿的权利,王先生应当给付。
上述案例,引出如下问题:夫妻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一方当事人能否起诉要求再行分割。
评析:
夫妻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一般会在协议中就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并且一般会注明:“此后双方互不相干,无其他财产分割”等之类的约定,因此,签署上述协议后,一方发现仍有未分割财产的,能否再行主要,并提起诉讼。
1、对于上述状况,笔者认为应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疏忽过失,导致离婚协议时遗漏部分财产未分割。对于此种情况,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既然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均拥有共同的权属,该权利并不因离婚时未处理而丧失或者视为放弃权属,因此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割。此种情况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法解释意见第209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第二种情况是对方有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当事人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