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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分析,请高人解答
题一:2011年5月24日,胡某将刘某杀害后逃离现场。办案民警于同年6月3日6时,经出示工作证件后,对胡某执行拘传。将胡某拘传到公安机关后,办案民警李某立即在二楼讯问室对胡某进行讯问。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并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迫使胡某交代了作案经过。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邱某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胡某在检察院查起诉阶段翻供,拒不承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诉。检察机关根据这一情况。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邱某便事先找到证人严某,引诱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证。公安机关再次核查时,严某按照胡某翻供的情况作了假证。
问题:1 根据案情描诉,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简要分析。
2.邱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3.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在公安机会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少?检察院可以退查几次?
楼主:chy1234567890 时间:2011-10-26 17:01:57
题目二:某县酒店承包人章某因经营不善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绑架勒索财物的主意。经考察,章某选定了本县个体户吴甲之子吴乙(7岁)为绑架对象,并对吴乙的活动规律进行了跟踪了解。2003年9月14日上午,章某对本酒店的服务员王某说:“有人欠债不还,咱们去把他孩子带来扣押,逼其还债。”王某同意。当日中午,章某于王某开车到吴乙的学校并将吴乙指认给王某。随后,王某将吴乙骗出。章某与王某一起将吴乙带回酒店,将吴乙关押于储藏室内。16时,章某打电话给李某,告诉她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并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李某同意。随后一个多小时内,李某共3次打电话给吴家勒索财物。次日,章某赶到李某住处,再次要求李某继续打电话向吴家勒索,李某予以拒绝。9月 17日,因被害人家属报案,三被告人被抓获。事后查明,章某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于3年前刑满释放。王某因诈骗罪于2002年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问题1:分析上述有关人员中章某、王某、李某分别涉嫌何罪?伪什么“
2:试分析章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未遂、既遂还是中止?为什么? 3:章某、王某是否成立累犯?为什么?
作者:大男子标记 时间:2011-10-26 17:03:10
第一 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审讯阶段涉嫌刑讯逼供以及对嫌疑人使用诱导方式获取证词
第二 律师邱某指使他人做伪证 构成伪证罪 涉嫌妨碍司法公正
第三 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应该是十五天 应该是这样 记不清楚了
楼主:chy1234567890 时间:2011-10-26 19:28:30
ls的大侠题一呢?
请回答下题一
作者:yaolin929 时间:2011-10-27 16:34:46
你瓜批索,内部资料,搞不好就是因为你改题了,sb
作者:你qwe1234 时间:2011-10-27 16:38:47
LZ没读过保密守则,你这个帖子在百度都搜的到,你等公安部下来查你嘛
作者:chun523 时间:2011-10-27 19:58:23
这是律考试题吗?
作者:优雅之刺 时间:2011-10-28 00:04:28
答:1、(1)经出示工作证件即对胡某执行拘传的做法错误。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2)办案民警李某一人就对胡某进行讯问的做法错误。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3)第一次讯问时,李某直接问胡某:“你是怎么杀害刘某的?”做法不正确。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4)胡某拒不承认犯罪。李某就不让胡某吃饭和休息的做法错误。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5)拘传后,于6月3日13时至6月5日下午对胡某持续进行了讯问的方式不正确,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邱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作者:优雅之刺 时间:2011-10-28 0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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