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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未办登记手续 离婚时孩子判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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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未办登记手续 离婚时孩子判归谁抚养
2014-03-20 16:14:12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罗方荣

龚律师:

  我村周某夫妇均年过五旬,两人只生育一个女儿。女儿在前几年已出嫁。早在8年前,周某夫妇便收养邻村一夫妇1岁多的儿子作为养子,但一直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今年1月,周某向法庭起诉要求离婚,经法庭调解两人都同意离婚,但争着要养子的抚养权。请问,如果法院判决周某夫妇离婚,养子该判决归谁抚养?

  读者 小周

小周:

  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周某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不具备收养人的条件。而且,周某夫妇收养这个孩子并未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应当认定两人的收养行为无效,即他俩与这个孩子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如今周某夫妇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因这个孩子与他俩不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法院也不能判决孩子由其中一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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