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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五年未登记 女子离婚返还彩礼

六安新闻网讯 小黄与丈夫杨某结婚五年多了,却一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近日,她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丈夫竟要求其返还当年结婚时收的彩礼款11万元。

2008年,小黄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9岁的杨某,两人随后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第二年,小黄就生育了一个儿子。许是两人岁数相差较大的原因,两人生活中争吵不断。近日,不想再继续和杨某生活下去的小黄想去法院起诉离婚,却被告知不需要起诉离婚,因为两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小黄最终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儿子由杨某抚养,自己不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杨某不仅不同意小黄不给抚养费,反而要求小黄返还结婚时收取的彩礼款11万元。看着两位媒人出庭作证的小黄傻眼了。“我辛辛苦苦的在杨家生活了五年,还给他们家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凭什么让我还彩礼钱?”小黄向法庭陈述道。

通过庭审质证,法院对其中彩礼现金66000元予以认定,剩余的拿年庚、下书子、结婚等花费,不予认定为彩礼款。

法院认为:原、被告未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现发生纠纷应属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婚生子一直由杨某抚养、教育,小黄也在庭审中表示同意由法院判决支付一定抚养费。

关于彩礼款,法院认为,双方媒人证实彩礼现金为66000元,这笔钱再加上杨某为举办结婚仪式花费的金钱,确实造成了被告杨某家庭生活的困难,原告小黄应给予适当的现金返还。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原告小黄与被告杨某之子,由杨某抚养,小黄每月给付抚养费260元;同时小黄一次性返还杨某彩礼款30000元整。(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