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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案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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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太阳的鱼
[新手]
民事诉讼法案例(管辖权) 0分
标签:回答:1 浏览:2639 提问时间:2008-11-10 11:45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由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径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学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李某和丙县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1 哪个法院对此有管辖权?
2 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 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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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个法院对此有管辖权?
甲、乙、丙县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个体户姜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所在地)都有管辖权。
2 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没有什么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没有原则性的错误。
3 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程序上是正确的,但由于该案涉及到A省和B省,如果相关法院协商不成,则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回答:2008-11-10 12:13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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