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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遇生下儿子 丈夫起诉离婚索赔偿

     据悉,本案原告高灿与被告张红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1年3月12日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婚后不久,两人便到昆明打工。也许是由于双方相处的时间太短,结婚比较草率,所以高灿常常担心妻子背叛自己,对张红看得很紧,但是妻子张红仍然找机会偷偷溜出去找朋友玩。 2011年8月20日,张红怀孕,后生育一男孩。但高灿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心里总以为孩子系张红与其他异性非法所生,非自己亲生,双方因此常常发生争吵,高灿决定做亲子鉴定。与妻子张红协商后,一致同意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让高灿如雷轰顶,差点晕了过去,张红所生的孩子与高灿不存在血缘关系。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张红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失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并让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夫妻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信任是相处最重要的纽带,倘若爱人之间信任缺失,无端猜疑,那么这两人的相处必定不会融洽。如果夫妻相处违背了忠实义务,那么幸福的婚姻迟早也会灭亡。(李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