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及其三岁儿子为佛山三水户籍,男方为云浮郁南户籍,双方结婚注册地为郁南。女方于3月9日向郁南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由于律师误导一定要到婚姻登记注册地起诉),法院定于4月9日审理。由于双方一直在佛山三水居住与创业(花卉农业),当女方得知只要在居住地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即可向居住地提起诉讼,希望撤销向郁南法院提起的诉讼,而向佛山三水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吗?若可以,应履行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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